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妹妹是未成年人,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很多人死亡,构成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20-02-10 07:4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能否监视居住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条件,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1、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2、《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 传统的观点通常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认定为合同无效。但目前倾向性意见为,应区分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刑事上构成诈骗,在民事上,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构成欺诈,因此,出借人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如果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犯罪活动而仍然提供借款的,则应当因目的违法而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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