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新城市的拆迁,政府将征用我的房屋基地,附件是乙方的建筑,房屋基地是我的名字,我和乙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程序,协议是100万,但乙方没有执行协议,我已签订协议,但房屋基地手续我没有签,乙方可以收款?

拆迁补偿
2020-02-10 13:10: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宅基地转让登记需要的条件: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 宅基地是依法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必然是政府依法批准,转让宅基地在全国绝大部分地方仍旧是违法行为,即便在某些地方不是违法行为,但是还是政府依法批准使用权,后一个家庭不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是不能被批准使用权的,因此所谓的“转让协议”根本就不是协议,也谈不上有没有法律效力。
  • 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可以主张转让无效,也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农村宅基地作为我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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