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盆友在一家企业上下班,就十几天就不想上班(由于沒有事做,哪个老总又追她,她回绝了,感觉很尴尬就想走,不清楚该怎么办?),可是签了大半年合同书,都还没期满。假如离职需不需要赔付合同违约金,可是她哪个合同书沒有写是多少合同违约金说那时候她老总想写是多少就写是多少!并且合同书只能老总那一份,她沒有。该怎么办??

2020-02-10 14:5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该按照合同上面备注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房东违约情况下,租客有权继续租住,对于租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其按照租赁合同上面条例进行赔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明确相关违约条款

    房东和租客租赁关系产生时候,是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约束双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相关的问题,租赁合同
    (1)应该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明确的违约条款的租赁合同,可以在相关纠纷或者违约情况下起重要作用。

    二、租赁关系期间,房东违约,租客有权不迁出

    对于租赁关系存在期间,房东和租客都应该按照租赁合同文件要求共同去履行各自义务,若因为房东自主原因而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违约的情况下,租客是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在房屋居住或者向房东要求经济补偿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三、租赁关系期间,租客违约,房东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赔偿

    租赁关系存在期间,若租客延迟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行为导致违反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房东有权要求其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缴纳租金;若租客严重行为导致违反租赁合同甚至违约,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上面的违约条款对租客要求赔偿,若租客不履行条款,可以以法律的途径找回经济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不得有欺诈、胁迫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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