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药费医疗保险的其馀部分为什么单位和伤员负担一半合理? 有文件的规定吗

2020-02-10 17:50: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职工一旦住院才能报销,可以直接在收费窗口办理,就诊时出具社保卡就行,额度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在外地,则需要拿着相关医疗票据,到本地社保局进行报销。招商信诺友情提醒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当地定点医院按医院级别首先扣除定额“起付线“,医保目录内诊疗项目进入”统筹“,再按报销比例报销。
  •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保障。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其待遇按《条例》规定执行;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及赔偿由单位按《条例》规定支付。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工伤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工伤认定超时,工伤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赔偿除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等之外,是与工伤等级挂钩的。
  • 工伤认定下来了就可以带齐手续到劳动局申请报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1、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认定工伤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否则可以用复印件补报差额。
    3、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是个不同的范畴,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4、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使用。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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