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还在餐馆工作中,企业聚会喝酒时别的职工打架斗殴,我要去劝解,之后朋友说我想打他,我气短之中用酒瓶子把自身的头砸破了缝线了六针,那时候老总也到场,这样的事情企业会帮我赔付吗?

其它
2020-02-11 05:4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不得打架斗殴,则必须该制度已经公示才可以开除你,如果没有公示,则不能开出。
  •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都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一方造成伤害的,对方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从伤情轻重上,谈不上有理没理。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旷工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规章制度重要有对旷工行为概念和发生旷工后具体的处理规定,这样结合员工的实际旷工行为单位就可以按照规定处理了。关于违约金和罚金的问题,首先从2008年1月1日后除了培训费和竞业禁止或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员工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还有罚金的问题首先针对旷工当日的工资单位依法不予发放,但是额外扣的罚款就没有依据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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