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两万元,月1298元,三十期还清,利息不高

2020-02-11 10:4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公司利息和银行说法不一样,银行的月息是以千分之几计算,年息以百分之几计算;在民间借贷中,月息一般是以“分”为单位进行计算。如果换成银行的年息说法的话,“几分利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百分之几”,也就是说,1分=1%,2分=2%,所以
    1.5分=
    1.5%,年息为18%。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四倍,那么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根据2015年9月1日最新的民间借贷法规定: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年利率24%(两分利)到36%(三分利)之间算自由议价区间,在产生纠纷前按约定利率走,有纠纷上法院后剩下的利率会按24%算,如果未超过24%的肯定合法受法院保护,而超过36%的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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