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不正当竞争法中,质量价格如何被认定得较高,在类似商品市场的价格中如何被判定得较高,有没有标准?

不正当竞争
2020-02-11 13:1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   
    (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欺诈;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6)、不滥用竞争权利原则。
  •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   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成文法律,除了德国的立法之外。其他的如希腊191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奥地利1923年《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 、波兰1926年《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和日本1934年《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反不正当竞争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已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经济法的核心。在一些国家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辅助性法和法规在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最早使用不正当竞争概念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在工业或商业中任何违反诚实习惯的竞争行为都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1896年德国制定了第一个专门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
      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5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知识产权是特定主体对知识财产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在形式上可视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这是因为,一是知识产权是国家为激励创新、促进知识财富增长而设立的制度产品,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二是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创造成果所设置的私人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增强权利主体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如果构成滥用行为,就可能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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