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职业经理,但我指的是公务员的管理,但我只是一名普通工人。加班有加班费吗?

其它
2020-02-11 19:14: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关于公务员加班规定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工时制度纳入工资福利保险体系,视为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一个部分。《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这一规定,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第一,保障了国家公务员日常工作的基本工时,“给予相应补休”的规定对超时工作起到一个制肘作用,使超时不能任意,必须付出代价。
    第二,用法律文字肯定表明了公务员享有法定休假的权利。第三,明文规定了公务员加班的法定补偿方式是“给予相应的补休”而不是其他经济补偿或物质补偿。总体上讲,这样的工时制度,无论是不超时工作、还是休假、补休,对保障公务员的身心健康、愉悦性情、保持工作活力、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这也是《公务员法》在制定公务员工时制度时的立法出发点之一。
  •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