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非因公车祸事故身亡,肇事方已给付了有关的赔付,公司方是不是还必须付款员工非因公身亡工资待遇?

2020-02-11 19:3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综上可以看出,所谓的工伤并不一定要求在办公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的损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也可以算作工伤进行有关的工伤保险赔偿。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
    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一般为1万元;
    治疗结束后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能协商的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 因交通肇事发生事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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