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手机及本人母亲的手机被人恶意非法监控,但本人母亲还处于不知情状态中,这严重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及本人母亲的隐私权,对我造成严重精神伤害,也严重侵犯了我母亲的隐私。我知道自己被监控了,但苦于没有证据,想通过到公安局请求警察调查取证,进而搜集到证据,进行法律诉讼,立案,请问我这种情况上述办法能不能行的通?能否将监控我的幕后人给揪出来立案判罪?如若不能,那我又该怎么做,可以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8-09-10 14:3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庭享有调查取证权,这是为了使仲裁庭成员形成对案件事实的真实认识和感受。在当事人完成了举证之后,由于当事人专业知识的缺乏或者取证能力上的欠缺,从证据材料上,不能使仲裁员确定案件的事实,或者现有的证据材料显示,有能进一步发掘案件事实的证据。
    那么,仲裁员可以行使调查取证权,以查清案件事实。  在实践中,仲裁庭何时才开始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后还是在案件移交仲裁庭之后?仲裁法和各地仲裁规则中一般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中的做法一般是在庭审调查之后,仲裁员如果认为有调查证据的必要,可以中止审理,展开调查,在调查以后再次组织当事人开庭质证。这样在无形当中就造成了审理时间的拖延,有碍仲裁的效率。
    笔者认为,应在规则当中明确的赋予仲裁庭在收到案卷材料之后即享有调查取证权。仲裁庭组成人员的专业性保证了其具有认识证据所反映情况真实性的专业知识,能保证在事实认定上更加客观。
    仲裁庭在开庭之前的调查取证,并不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于仲裁庭所调查的事实和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可信性,则仲裁庭不得以该事实和证据作为裁决的依据。仲裁庭的这种调查取证权只是为了更快捷的解决争议,不对当事人的证据权利构成任何影响。
    自然,当事人也不得以开庭之前仲裁庭调查取证的行为申请回避。
  •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也就是说,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它非法用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 关于侵犯隐私权判刑的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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