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叔叔借了很多钱给别人,他欠她的亲姐姐,也就是我妈妈为她还债吗?

2020-02-12 06:2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有其独立的财产,大多数的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债务的。
    2、法人代表以及股东如果已经完成了公司认缴的出资的缴纳的,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未实际缴纳认缴的出资的,需要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比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A认缴20万,实际缴纳15万,还有5万尚未缴纳,如果公司有债务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股东A需要实缴缴纳出资以承担公司的债务。
    3、不知道你所说的员工是指谁?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产生的债务,公司需要偿还。但是如果该员工存在过错的,该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且公司账户没钱,并不代表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因为公司的财产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其他的财产比如房产、办公设备、机动车以及其他的相关财产等。公司账户不足以偿还的,债权人完全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的其他财产。
  •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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