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交了8年的町养老保险,现在想交灵活的就业保险,可以吗

2020-02-12 08:0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能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
    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5.6%下调为
    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9%×12+90=
    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4.8%下调为
    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2%×12+90=
    676.66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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