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无工作能力养育的小孩想赠给人们,我的年纪还不上30能收留吗?

2020-02-12 08:3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福利院小孩的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关于抚养费问题同样适用法律关于抚养费的有关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依法生育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按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夫妇违反国家规定超生孩子,有关部门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律依据。
      按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公民不能随便送养自己的孩子,因为这样会逃避法定抚养义务。只有存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生父母才能将子女送养他人收养,而且要使收养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由双方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