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要资询一下,他人借款我当他的贷款担保人,那个人欠贷款银行没还,我接到传票,是怎么回事。

2020-02-12 12:3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给别人银行贷款做的担保,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无法免责。①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②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③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④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 一般申请银行贷款的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信用卡纠纷到法院起诉法的,法院会给被告人送达传票。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被告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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