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彼此有一方无驾照而另一方交通违章行车,这安全事故如何解决?

2020-02-12 15:3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一般违章,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都会赔,视情况(无照驾驶、盗抢车辆、故意)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所以只要没有法定保险公司追偿的情况,最终都是保险公司赔付。
    车辆的商业险会有更多的违章理赔限制的。但是交强险里限制较少,即使有上述三种限制,也是保险公司先赔付,后追偿。
  • 驾驶人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查询交通违章,然后补办罚单或者根据交管部门的提示到指定地方补办罚单,然后出具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材料,处理交通违章,然后申请年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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