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俩全是二婚,丈夫之前沒有小孩,我带了一个闺女,我们俩如今生了个孩子,能批独生子女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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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形: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属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也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
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2、依照《江苏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
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妻、
离婚或丧偶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夫妻中一方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
2、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一个孩子,一方未育且不再生育的;
3、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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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果孩子年幼,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
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女方再婚,男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是否会支持呢?对此,律师表示,双方可以协商。以下是具体分析:
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该意见又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应当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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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针对离异、丧偶的情况,只要是在婚姻程序期间生育或者收养的一个子女,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提醒注意: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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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