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司的法人,为朋友担保钱,保证书按了公司的印章,现在朋友逃走了。 我该怎么办?保证书上是否有期限

2020-02-12 18:3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公司担保,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抵押权的有效期限按双方抵押合同确定的期限确定。抵押合同没有确定期限的,抵押权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2、如主债权约定履行期限或者主债权临界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前行使,未行使的,抵押权消灭。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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