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已经二审终审了,那么死刑复核程序的话是不开庭审理吗?

2018-07-02 10:1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贩卖、制造、运输毒品判死刑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2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在1500克以上不满2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
    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
  • 运输毒品,根据数量,按照以下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本条所说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其他**数量大”主要包括:(1}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 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伎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以外的其他**数量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