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轻伤二级,十级伤残护理费是多少?

2020-02-12 21:4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支持一次性补偿,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十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 二级工伤伤残划分依据如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止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发生下列损伤可以被评定为I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下;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或功能不全,心功能I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