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八级残废,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有多少钱,多少钱一个月

2018-09-10 16: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要求职业病赔偿的和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 住院医疗费是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需要支付给医院的费用,这部分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最终这部分钱是抵消伤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受伤者在完成医院治疗康复之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补偿金。
  •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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