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手机分2799元,18期,定期还款247.13元! 利率是不是太高了?这是高利贷吗?

2020-02-13 11:0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年利率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目前来说,民间借贷之间收高利息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
    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年息不超过24%受司法强制保护,超过24%之外部分属自然债务,债权人对此无请求权,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不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意愿支付的,法院不支持不当得利返还。
    超过36%部分属非法高利,债务人支付后可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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