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门口的女婿已经结婚十多年了。这个男人要求离婚。这位妇女有两个残疾孩子。如果婚后房子是健康的,她能分配财产吗?

离婚
2020-02-13 13:0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
    (一)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共同财产 :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你们的财产情况,双方约定,或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但就房产分割可以参考一下建议:
    一、婚后买房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另一种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
    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
  • 夫妻俩达不成离婚协议,或一方不愿离婚,只能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只要有夫妻感情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有过错,离婚时对方可以凭证据主张得到赔偿。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时通过协议和诉讼方式离婚均可。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依法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即可。如果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无法解决的,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