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除汉正街的正面,我们一分钱也没有得到。门面的产权归市场所有,使用权20年前由37,000人购买,并私下转让给前业主。拆除后,我们不知道我们搬到了XX,直到我们不小心回去发现它被拆除了。后来,我总是认为这是错误的,并问律师关于时效期限。现在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2020-02-13 14:3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根据规定,公房使用权转让当然要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因为这种转让是对公房承租权的转让,也就是对租赁合同的权利(占有、使用等权利)和义务(支付租金等义务)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公房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得到出租人(即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的同意,否则无效。但这种同意并不一定要求立即办理更名手续。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已得到出租人的同意:  
    1、原承租人转让前虽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出租人事后办理了公房租赁权变更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表明出租人事后对公房租赁权转让进行了追认,因此也是有效的。  
    2、原承租人转让前虽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受让人已实际入住并缴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收取的。  这种情况表明出租人虽然没有明确同意,但可以认为出租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权已转让,并以收租金的方式予以认可。上面的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办理更名手续,但李某已实际入住,而且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了租金,所以应当认为是得到出租人同意的,因而转让有效。
  • 拆迁过程找律师的好处,
    1、维权指导。
    2、拆迁项目调查。
    3、参与评估。
    4、参与行政裁决。
    5、确定补偿合理合法。
    6、协商谈判。
    7、代理复议和诉讼。
    实践上拆迁中涉及的问题不止上述这那些内容,往往可能会与其他问题有交叉,如果委托了一名专业的拆迁律师,相信一定能够帮助当事人能够全面帮助解决被拆迁人的全部法律问题,直到达成满意的补偿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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