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经过咨询,我和某人合伙开了一家商店。一个人拥有一半股份,另一个人是法人。现在我想撤回我的股份,而另一个人不让我这样做,我也不想开店。我可以起诉吗?

2020-02-13 15:3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有以下做法:第
    一、要求公司回购该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难做到;第
    二、要求第三方购买该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但要受限于另一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概言之,即如果另一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话,则该法人股东只能将其持有的股权出售于该另一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另一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是有限制的,即其要么购买股权要么允许该法人股东向第三方出售股权,不能既不自己购买股权也不允许该法人股东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 合伙人退股的,对于店铺财产等合伙财产,应该根据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比例退还退伙人相应的财产份额。  在具体操作时,可由该退伙人取得相应份额的合伙财产,也可以用合伙经营中的资金退还退还退伙人,或由其它合伙人出资受让该退伙人的份额,从而提高自己的合伙份额。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关于合伙股份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三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
      
    1.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
      
    2.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
      
    3.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
      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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