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证审查期限过期,案件尚未查明,保证审查员如何处理

其它
2020-02-13 17:5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原办案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能再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满前,已经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可向法院起诉的,则检察院和法院仍可以再行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