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 我们公司实习期期为5个月,每月2000,扣除500,实习期1年工资保底1700,每月扣除500,也就是说要17个月后才是正式员工!这样对吗?

2018-09-10 17:4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
    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1、劳动法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实习期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期限,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学生,还不是劳动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2、劳动法只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更精确的规定;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