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部门征收土地一亩地要多少钱?群众一亩地要15万余吗?由于也有四十年?

2020-02-13 19:1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物权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用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用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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