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所以订婚后同居一年后,男性要求退还所有彩礼吗?

2020-02-13 21:1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彩礼是不会返还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 办理结婚证规定是手续证件齐全前提,当场可以领到结婚证。
    涉外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部门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
    外方当事人需要出具有效护照,所在国家无配偶公证书,中方公民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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