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抢劫金已经到手了,马上还给受害者是犯罪中止行为还是应该免除刑法,还是应该减轻刑法

刑事辩护
2020-02-13 23:0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到犯罪终止前都可以发生犯罪中止。
    其要点是:可为而不为,即如果犯罪人继续下去是完全可能、可以的,而是犯罪人没有继续。
    第一,自动放弃。犯罪人主观上放弃。
    第二,要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比如说,故意杀人,至半死状态下,于心不忍,决定放弃,这时必须把人救活,才算中止,如果是没有去救或者没有救活,中止都不能成立。
    第三,要区别成立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准确的确定是否为犯罪中止。
  •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的笼统概念。
    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特征: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有效性;其成立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只要求没有发生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即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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