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人的直接食品店,我没有和他们的公司谈话,直接去商店经理取货,然后打开他们自己的店名,然后卖,是侵权行为吗?

其它
2020-02-14 01:0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若产品名称含其他人商标名称需分情况认定是否侵权:
      
    1.他人商标名称已成为相应产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已成为产品通用名称或特有名称,不再具有显著性,同时也是商标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2.商标名称并不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商标名称没有因为使用不当而成为产品通用名称的情况下,同时商标专用权仍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名称,则构成侵权。
  •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