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6年房子后,房产证还没下来。当我问开发商时,开发商说是3张证书的组合,房产局不给我。

2020-02-14 03:20: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地税、财政部门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凭证;
    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住宅房需提供);
    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屋出租的,应提交租赁备案表和承租人放弃购买的证明;
    询问笔录;
    注:①省直房改房交易需提供省直机关房改办出具的上市备案表;房改房超标的需提供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或补款材料;②开发园区工业孵化器项目交易需提供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③非住宅交易以及单位出售划拨土地上的住房需提供已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④如出卖方为个人的应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并备复印件;如出卖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⑤购买限购区域存量住房的,还应提供住房查询审核单;⑥未成年人出售房产,由法定监护人代理,同时提供未成年人受益相关声明公证。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
    0.8%(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
    0.1%(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额。)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因此,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由可能是开发商本身存在的诸如:房产开发前期资料不全、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能委托办理实地测绘手续。
    对于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办证,如房管局有关测绘级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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