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未成年犯罪,2010年被起诉8年,2016年8月保释的,2019年2019年7月,现在我入厂上下班,用人公司能查出我的案底吗?

刑事辩护
2020-02-14 10:2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条件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如果一个罪犯于2010年被判刑十年,依法假释后的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到2020年刑期期满之日。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三条 【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不是所有有过前科的人能够取消案底,需要符合前科消灭制度才可以
    前科消灭是指受有罪判决并被科刑的人在服刑期满或免除刑罚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未犯新罪,即视为没有前科。
    对于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若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可由市法院少年法庭报市综治委办发放“前科消灭”证书。
    对处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1至6年不等的考察期内不再故意犯罪的,也有权提出申请前科永久消灭,
    其程序是:由该市“前科消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由公、检、法组成的“前科消灭”考察小组负责对未成年犯罪人在服刑期满后考察期间的悔过表现是否达到了遵纪守法、不致再犯新罪、未发现漏罪等进行考核、调查,经考察审查通过的,报市综治委办公室批准发放“前科消灭”证书。
    从此,该未成年人的前科归于消灭,视为未曾犯罪,并依法恢复先前的法律地位。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封存、不予公开,其刑事处罚、法律文书不再记入其户籍及人事档案。
    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
  • 未成年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的,应当取消监视居住进行逮捕,并数罪并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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