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9月与使用者发生劳动关系,至2013年5月未签订合约(截至2013.5.1-2014.5.1 )

2020-02-14 12:2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搜索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
    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上述资料怎么办?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4、录音、录像、照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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