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打我,用公安法鉴定轻伤一级,以伤害罪立案,2月15日立案,现在案件仍在派出所,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2-14 12:5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旦构成轻伤就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了,接下来是调查取证,《伤情鉴定报告》是主要物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是重要证据,目击证人是重要人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定罪了。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你先动手打人,他被迫还击,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不构成违法犯罪。
  • 发生事故造成轻伤,有社保的尽快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基金会理赔。没有社保的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务必保留好医疗交通相关发票。

  • 1、人身伤害轻伤,属于刑事案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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