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2年一尸8年下基层,后回程一直在国营企业工作中,92年6月已缴纳社保,92年十月被企业以旷职为由开除,跟我说的92年之前工作年限,可否视作交费享有退休待遇。

其它
2020-02-14 15:0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什么?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一般条件,便是职工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也就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  
    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  最后,无论如何,职工被企业除名,虽然是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但是除名也好、开除也罢,这都是一件有关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计方面的大事。因而,用人单位都应本着对职工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劳动者能够行使相应的权利,以尽量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为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着作工作。
  • 您好!这是两个概念,是分开计算的。 退休时工龄按档案记录算,社保按实际缴费月数累计。工龄是实际工作年限,以人事档案记录为准;社保是缴纳年限,以实际缴费为准。有些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入职开始就有工龄,但是社保不参保没有社保缴纳年限;有些年龄比较大职工参加工作时没有社保缴费制度,只有工龄没有社保缴费年限。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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