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周末公司安排加班,说要调到后期休假,春节安排,我是试用期的员工,不知道能干多少合理啊

2020-02-14 16:0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三倍的工资。对于保安法定节假日能以调休代替加班费吗  法律没有三倍时间调休的强制规定,如果劳动者愿意调休,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按照劳动法上规定,劳动者付出了劳动,那么就应该为此获得报酬。虽然试用期劳动者不算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公司安排加班,一旦劳动者为加班付出劳动的,就该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其实,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劳动者之日起就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间的员工也是享受劳动者的权益,要是公司只按一般情况发工资,损害到劳动权益了,那么劳动者可以积极申请劳动仲裁
  • 用期不合格不可以延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除非双方都同意,试用期可以延长: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行。
    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何时终止试用期,是求职者维权的关键所在。
  • 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只有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依法支付工资,规定不满20天不支付工资的规定违法无效。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
    或者终止之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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