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罪团伙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一审完毕,被告都上告,检察院抗诉,如今人民检察院又撤诉了,二审时候有上诉不加刑标准吗?

其它
2020-02-14 16:5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抗诉和上诉是有本质区别的,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抗诉是检察院的权利,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一)上诉不加刑,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不仅在一审以前可以行使,而且在二审中仍然可以行使。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目的,是为了申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理由,如果他们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仅未减轻刑罚,反而加重了刑罚,就必然会增加被告人一方对上诉的思想顾虑,在客观上限制被告人行使上诉权。因上诉权是其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实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就可以消除被告人担心加重处罚而不敢提出上诉的顾虑,敢于依法上诉,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辩护权。而且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近亲属也不必担心加重被告人的处罚,而不敢提出上诉。  
    (二)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障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被告人等提出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得以开始的主要依据。实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就可以疏通一审通往二审的渠道;消除被告人等上诉的障碍,才有利于发挥上诉制度的作用,防止流于虚设;使上级法院及时发现下级法院审判中的错误,才有得于错误的判决、裁定及时得到纠正,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不仅可以纠正个案的错误,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提高审判水平和质量;上诉不加刑,还可以保证两审制的贯彻执行,全面发挥二审的作用,也可以促进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三)有利于促使一审法院的审判人员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同时也可促使检察院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  一审判决的错误,不仅仅是法院的问题,而且有些也与侦查、公诉有关。有的确有错误而检察机关却没有发现和提出抗诉的一审判决可以被二审法院纠正,检察机关就可以从二审判决的结果中总结公诉和抗诉的经验和教训,对确有错误而对被告人判刑失当的判决及时提出抗诉,以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故意伤害罪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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