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按揭买房,付清,以后再补,合同上的数额还是以前,只补部分收据,这个问题?

2020-02-14 18:0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正常的顺序是先签合同,后付首付。但是如果开发商非要求先付首付,而您又不愿意放弃购房的话,那就只有去建委大厅咨询清楚开发商的资质等有关内容,如果安全可靠,也可以先付款。
  • 开发商给购房人和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情况下,假如因为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合格的房子,购房人不愿意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起担保责任,偿还贷款。这样,事实上就从另一个角度给开发商一个约束,促使开发商既“保期”、又“保质”地交付房屋。
    因此,开发商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等于给购房人和银行都增添了一份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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