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责任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或控投)是子总公司的含意吗?并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一方给出的收条,有法律法规郊应吗?

风险投资
2020-02-14 20:3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具体分为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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