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家工厂工作了三年三个月,三年中持续签约三年,签约不到三个月就辞职了。 在这种情况下,能给我失业金吗?

2020-02-15 04:5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要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同时离职。
      自动离职是违法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并购后不续签合同,能得到赔偿吗?法律规定收购公司后就应承担被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的债务。但一般收购协议中都会明确约定由出让方承担。或者在转让价格的确定过程中就考虑到公司的债务,如果目标公司债务比较多,转让价格就应当相应降低。
    同时出让方一般都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向受让方作一个说明及承诺,如果出让方隐瞒目标公司的债务的,则该部分隐瞒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就由出让方承担。
    以上叙述比较专业,说简单点,合同员工的公司就属于公司债务,如果能签,最好是去签,不签的一般来讲会华润也会承担公司债务的,就是给你发放工资。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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