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中触电住院。 工作上的保险待遇是?

2020-02-15 09:4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伙食费用也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些费用不能混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费用中。  
    (4)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符合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社保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社会保险机构为报销的治疗费用,属于超标准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其中,超标准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申报医保局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药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外地就医的食宿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
    3、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4、伤残补助,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限5-10级伤残。
    5、生活护理费,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护理等级发给50%-30%的生活护理费。
    6、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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