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未婚孩子的妈妈! 现在孩子一岁半了! 我们分手了! 我想带孩子去! 怎么办? 男人也想要孩子!

2020-02-15 11:2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如果有小孩,可以协商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协商不成,可以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解决
  • 未婚同居生活并生育小孩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的,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非婚生育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亲生父母有抚养的义务,法院会按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原则判决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  
    (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  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②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 1、双方自愿非法同居之后,生育非婚生子女,后无法共同生活而分手,不能认定男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不构成强奸罪,就不涉及侵犯女性身体权利的相关赔偿。此种情形下,女方要求男方给付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方或母方,应当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3、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价双方的: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直系亲属是否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等条件,以及双方之中的另一方是否存在严重传染性疾病、赌博、吸毒等恶习等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作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4、抚养费的支付比例,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同行业收入或其年度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如果有特殊需求可以适当要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给付。如果孩子父亲有负担能力,且客观情形孩子的抚养确实需要增加,孩子母亲有权要求适当增加,双方可以交涉,交涉未果法院会按照实际的消费水平,综合男方的承受能力做出判决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5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条、2条、3条、4条、5条、6条、7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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