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获得结婚证后,不举行婚礼,不给新娘彩礼,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2020-02-15 11:2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们只是未同房,但有一起生活,那彩礼是不能退还的,婚前和婚姻中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则仍然要归还,若用于共同生活,则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 同居关系依据法律规定自行解除即可,如在解除此关系时双方不能就孩子随谁生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你所说的彩礼退还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院按谁对孩子的抚养更有能力,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判决孩子随谁生活,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判随母亲生活。
    除非彩礼钱已用于家庭生活,现已不存在,否则女方应退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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