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一个女人来说,抚养负债的孩子有点困难吗?

2020-02-15 11:3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离婚的时候,孩子的分割主要看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条件来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如果孩子两周岁内,那么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两个孩子的话一般分割是父母一人抚养一个,成年的孩子则可以自由选择跟父母其中一方。
    如果孩子只有一个您想争取的话,建议要尽可能的表达您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即可。房子分割的首先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割。
  • 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具体举个例子来说,假如离婚时子女已经年满四岁,女方经济状况又较差,那么女方要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以下九个方面收集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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