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就是想问一下,我跟我丈夫只能定亲,而且有一儿一女,大儿子还要哺乳期间,大闺女快两岁,我想要提离异,小孩是如何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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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
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
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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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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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离婚不受哺乳期限制,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均不得提起离婚诉讼。除非可以证明我们女方属于第三者怀孕的。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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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