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人的婚姻是同居关系,我和他已经有一年了,所以我的婚姻不太好,我可以请另一方交钱吗?

2020-02-15 12:4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一成年男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原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现法律上不禁止也不提倡,称之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期间所产生的子女、财产等纠纷比照合法婚姻处理。故同居期间女方告男方强奸的,一般是不成立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强奸行为(即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不可能得到支持。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分手费是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该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即“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4]。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条件即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首先,在现代社会,能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均系成年人,都有独立判断是非的能力,无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给付对方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任何因素的影响,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最后,男女双方约定自愿给付分手费,是当事人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处分,显然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