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合,分居了两年,我有两个孩子,我已经结婚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赢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2020-02-15 12:4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们国家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感情不合+分居二年以上,可以达到法律准许离婚的条件!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有过错方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如果只是分居那么没有赔偿的规定。
  • 关于分居两年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又同他人在一起的情况下,通常根据我国法律固定,如果没有办理离婚证就是婚外情,也可能成为重婚。分居两年是指可以起诉办理离婚,但并不是婚外情的借口。
    因此如果符合我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可能会被依法认定为重婚并被追究责任。
  • 是否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是会以此为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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