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被另一个孩子绊倒,摔断了手。两个都是未成年人。学校和孩子有什么责任?

2020-02-15 12:5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1.《侵权责任法》的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是否可以适用公平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否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实务中存在争议。而在《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适用公平原则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条文。该条例第13条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学生在上海学校受了伤,即使学校没有责任,只要诉至法院,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让学校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助。当然前提是学生及监护人也没有过错才可适用公平原则。
  • 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 以未成年人财产设立抵押担保的,
    1、未成年人未满十周岁,要求父母(监护人)出具承诺公证,并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场当面签字(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签),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加盖核对章。
    2、如未成年人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岁,要求父母(监护人)出具承诺公证,并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场当面签字(未成年人由本人签字),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加盖核对章。
    3、如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要提供父母(监护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以此证明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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