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机构工作六年后,前两年签订的合同,经过不延期,目前单位改革转移,福利比原来还减少了怎么处理?

2020-02-15 15:4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编制内、在编是指通过正式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
    编外、非在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由于各个单位编制数量有限,所以为了推进工作,就以单位或者下属企业的名义招聘很多编制外人员,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合同工。
  •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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