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了我的朋友一笔贷款,这笔钱被贷款的担保公司使用了,但我还是没有还回去,我的朋友也没有用这笔钱。我该怎么办?

2020-02-16 01:2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往往都有第三方做担保,申请到贷款较为容易,与此同时,所能申请到得贷款额度通常也比无它人担保的时候所能申请到得额度高。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可作为担保人担保,那么,哪些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申请贷款呢?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为它人担保:  
    1、夫妻之间不能互相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担保;  
    3、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  
    4、一位旁系亲属加一位朋友了担保,若两位都是旁系亲属,则不能担保;  
    5、业务员代表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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